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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日本民宿風情-從「庄屋」談起

ㄧ、前言

    「民宿」,在國外是一種非常普遍的住宿型式,而在國內則是近幾年才備受矚目的。有關日本民宿的發展狀況相關研究得知其政府重視鄉村民宿的推廣,部分休閒農業發達地區的農家,每戶平均年所得約800萬日圓,其中來自農家本業所得僅100萬日圓,其他700萬日圓則仰賴非農業的收入,而非農業收入大多是來自“民宿"及“農產加工食品的販賣所得"(林秋雄,民90)由上述的實例可看出日本民宿的推動與發展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解決部分農家經濟上的問題。目前日本全國的民宿約有25,000家左右,民宿經營者大多以招攬追求「安、近、樂」的休憩族為主。設置地點則多位於觀光景點周邊、海濱、農村、山村等地區。其中以位於靠近丘陵、海邊地區的民宿,經營成功的機率較高,因為當地民宿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必須能於夏天提供游泳、釣魚活動;秋天時期,消費者上山踏青時,又可提供山菜或其他傳統蔬菜;冬天則能提供滑雪等,因此日本的民宿普遍具有下列特質:1.親臨日本各地原風景的原汁原味。2.品嚐當地原味的純手工的季節性鄉土料理。3.感受民宿主人的親切熱忱的服務,瞭解鄉間農家、漁民的生活情趣。

本文藉由日本庄屋民宿的住宿體驗進而探討日本民宿的起源、發展、特色及相關規範條例,並比較日本與我國在民宿上的差異,期能將研究所得結果提供國內民宿業者及政府相關單位管理決策之參考。

 

二、日本民宿的起源與分類

(一)起源:在日本,最初的民宿約略在昭和34-35年(西元1959-1960年)之間出

現,因當時社會經濟的高度成長,海水浴場(夏季)與滑雪活動(冬季)人潮洶湧,飯店與旅館的住宿空間嚴重不足,因此洋式民宿(Pension)開始興起;並盛行於昭和45年(西元1970年)前後,最鼎盛時期曾多達二萬多家。到了平成年代(西元1989年),北海道的農場因為農業收入的不足,必須藉由提供遊客住宿的空間來增加副業收入,因而有了「農場旅舍(Farm Inn)」的住宿型態產生。日本的民宿一開始非常繁盛,但後來因競爭激烈、品質高低懸殊過大,導致旅客漸漸不選擇住民宿,民宿也開始落寞許久;但在近兩、三年的景氣低迷影響下,民眾為了節省身上的荷包開支,愈來愈多人選擇半自助旅行,因此又重現日本民宿的商機沈軒睿,2003)

(二)分類:

  參照學者沈軒睿(2003)的研究指出日本的民宿從建築的外觀上,可清楚的區分

  成「洋式民宿」與「農家民宿」二種。

    1.洋式民宿(Pension):洋式民宿是由日本的觀光部門主管,其建築型態是以西

洋式造型為特色,房間數在10 間以內,屬於家庭式的經營,經營者大多是白領階級轉業投資,屬專業經營(非副業),且大部分是民宿經營者與其家族成員共同經營,分別擔任住宿的食、住、樂、體驗活動與四周環境、房務、行政事務等工作;日本的Pension 是取仿自於英國的BBBedBreakfast),與英國不同的是通常Pension 為一宿兩餐(早、晚餐)的收費單位,因此若不需準備晚餐則要事些告知主人。

2.農家民宿:農家民宿則由日本農業部門主管,它的發展背景是由於農收本身收

      入不足開銷,必須藉由提供觀光住宿的副業收入來補足而因應產生,主要提供 

      遊客體驗當地的農村活動與介紹當地地方特色;農家民宿的經營權有公營、農

      民經營、農協(農會)經營、準公營與第三部門(公、民營單位合資)經營等

      五種型式,有正業專門經營,也有副業兼職經營。農家民宿多是位在農村或農

      莊中,因此在發展上受到地理限制,且很少是以正業專門經營的方式;而洋式

      民宿多位於溫泉、櫻花、賞雪等風景區或市郊附近,交通上較方便,業者大多

      是屬正業專門經營,因此遊客還是比較偏好洋式民宿。

日本民宿(Japanese Minshuku以及Pension)在住宿型態又可區分為下列四種(吳勉勤,2007

住宿型態

民宿特色

和風民宿

1.和風民宿亦即民辦旅店 (Minshuku)係指提供公共澡堂

  之傳統住宿設施。相當於客居型的住宿型態,出租的房間

是主人自己所有的房間。在旅遊勝地和度假地經常可以找

到,收費不高。

2.因其具有「家庭」的特性,比專業化旅館的服務稍微差些。

例如,早晨旅客需要像家庭成員似地折疊床被,並將其收

藏進壁櫥內。也不提供在飯店或日式旅館內供給的毛巾和

浴衣等。

3.收費約6,500日圓左右,包括家庭風味的兩餐。

 

 


                               

歐風民宿(pension

1.pension」一語源自於法語,意為「提供膳宿的民家」,

譯為「歐風民宿」更為貼切。

2.pension每家的客房不盡相同,可能有二人房、三人房或和

式房,且房間數並不多;房屋大部份為木造,全面禁煙;

有些房間有專用衛浴設備、有些則是使用公共浴室。用餐

時間也要嚴守,避免造成主人備餐時因人手少產生的困

擾。同時,還有一些住宿時必須嚴守規定,例如:禁止攜

帶外食或飲料於用餐時段使用;在客房與客廳交談、言歡,

不宜喧嘩、打鬧,更不能穿著睡衣前往用餐等。

3.近年來pension的住宿對象,趨向以日本年輕人為主。其

最大魅力,在於旅客能享受如同到朋友家作客般的親切招

待;所提供的料理都是每位主人傾其所能推出最佳的獨

門私房佳餚。除了就地取材的當季時節菜餚外,更強調新

鮮、有機、無農藥的食材,配合低鹽、低卡熱量所作出來

的純正和、洋風味料理,更有主人自己烘焙的手工麵包,

有時還會提供下午茶或餐後精緻點心,讓客人有返家的感

覺。

鄉村民宿(country inn)

Country inn並非座落於於觀光地區,而是設置於鄉村郊野,強調鄉村小巧可愛的擺設裝潢,搭配著小型飯店的設備,以及訓練有素管理。此種住宿服務型態係以家族旅行為導向,亦強調主人Hand Made的手工才藝,將主人特殊品味與風格表現給客人,以營造賓客之間互動為其首要宗旨,因此主人品味風格成為其發展的重要核心價值。

 

 

 

 

 

 

 


頂級料理

民宿(Auberge)

 

源於法語的Auberge。係將飲食文化及精髓昇華為最極致市場區隔主角,屬於日本新興起的住宿型態。

 

 

 

 

 

 


三余庵以身體五感「味覺、嗅覺、視覺、聽覺、觸覺」為主題而創立。

 

 

  綜合以上所述,日本民宿的起源主要有二,ㄧ是經濟起飛,旅館業者房間數不夠,於是有了洋式民宿的開始。二是解決農民的生產收入不足,利用剩餘的空間開放住宿,農家民宿開始出現。在住宿型態上依據民宿的特色及外觀又可分為和風民宿、歐風民宿、鄉村民宿及精緻料理民宿等四種。

 

三、民宿特色

  日本民宿的特色在於小而美,房間數都極為有限,一般約為10間房間

左右。日本的旅遊市場分類分眾,通常為「和洋分流」。「和洋分流」的意思是「和風」和「洋風」分開,「和風」(農家民宿)為傳統的日本風情,「洋風」(洋式民宿)則走的則是歐洲休閒風情,也有些民宿走的是「和洋折衷」路線。無論是洋式民宿,或是農家民宿,日本的民宿在經營上有兩大特色:

1.許可制:日本與歐美先進開發國家都非常重視法律、安全與環境衛生,對於「民宿」,政府並立法訂定條款來規範。因此所有的民宿在經營前均先通過政府的檢驗,取得合法營業執照,禁止非法經營。

2.體驗型:為了吸引更多的遊客,日本的民宿均會設計體驗活動,將當地特殊的農業、地方生活技術或珍貴資源等項目供遊客參與,例如體驗農、林、牧業的生產活動,享受大自然、運動的體驗,參與食品加工、民俗工藝課程的體驗等(林豐瑞,2002

  日本是個重視法律的國家,在經營民宿上一定要取的許可證才可營業。除此之外體驗型的民宿在日本相當廣受歡迎,無形中成了日本民宿吸引遊客的特色之ㄧ。

 

四、民宿發展現況

     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日本農業部)在2000年時所做的調查統計,日本民宿的家數,經過長年競爭,曾有增減的現象。由於經濟變化一度沒落,近年來又再度呈現復甦的趨勢,目前日本民宿已趨向「專業化」經營,民宿經營者大多以招攬追求「安、近、樂」的休憩族為主。

    全日本現有5,054間農家民宿,共有46,497個房間,可容納192,557人,平均每一間民宿有9.2個房間,可容納38人。但目前民宿的年平均住宿率僅有12.4﹪,平均每間民宿一年接待了1,729人次,算一算其利用率並不高。另外在1999年調查,全年日本的觀光總住宿人次為34 5百萬人次,其中住在農家民宿的僅有873萬人次,約佔了2.5﹪由此數字可見日本的民宿住宿率還有成長的空間,值得繼續發展(沈軒睿,2003)

 

五、經營管理法規及申請設立所需文件

(一)經營管理法規:日本的民宿係根據政府對衛生設備的相關規定,由較 大規模的民家改造而成簡易的日本式住宿設施。依日本「旅館業法」(平成1867日 修正,即西元200667)將旅館業區分為下列四種

1.觀光旅館營業(ホテル営業):以西洋式的風格與構造經營。

2.旅館營業:以和式之設備為主而營業,如溫泉旅館、觀光旅館、民宿。

3.簡易住所營業:住宿的房間由多數人共同使用相同的構造及設備而營業。

4.租賃住宿營業(下宿営業):營業時間為一個月以上的住宿營業。

在日本民宿業列入旅館業中的一支,而民宿屬上述所提到的旅館營業或簡易所營業。

簡易住所客房面積在33平方公尺以上,租賃住宿旅館的客房數至少5間,季節旅館則是指2個房間以上。觀光旅館與旅館的洋式與和式客房面積規定需9平方公尺7平方公尺以上;簡易宿所每客房面積需16.5平方公尺;租賃住宿與季節性旅館需9.5平方公尺7平方公尺以上。住宿人數的計算方式,觀光旅館與旅館業洋式及和式之客房分別以4.5停方公尺/人及3.5平方公尺/人計算之,簡易住所2.3平方公尺/人,租賃住宿業4.95平方公尺/人,詳如表6-1

 

6-1 各類型旅館房間數、樓地板面積及有效面積的設備基準

區分

客房數

客房地板面積

住宿人數

觀光旅館

10間以上

洋式

和式

洋式4.5m/

和式3.5m/

9M^2以上

7M^2以上

旅館

5間以上

洋式

和式

洋式4.5m/

和式3.5m/

9M^2以上

7M^2以上

簡易住所

客房地板面積33平方公尺以上

1客房需16.5M^2以上

2.3m/人以上

租賃住所

5間以上

9.5M^2/人以上

4.95m/

季節旅館

2

7M^2/

 

資料來源:鄭詩華(1992)。

 

(二)申請設立所需文件(如表6-2

    吳勉勤(2007)的出國報告書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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